通過初選之大陸團隊,需提交入境證明等相關文件,以供申請入出境許可證。
並於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文件寄送、手續費及郵資匯款動作。
※ 手續費為每人新台幣600元
大陸團隊需自行準備之文件:
1. 入出境許可申請書載點1
入出境許可申請書載點2 (Google文件) 點選左上角"檔案"→"下載格式"→"Word"
2. 團體名冊載點1
團體名冊載點2 (Google文件) 點選左上角"檔案"→"下載格式"→"Word"
大陸團隊(專業人士)來台參與活動應備文件暨注意事項:
(一) |
入出境許可申請書:(參賽團隊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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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行以A4白紙影印,並詳實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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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檢附之照片為,最近1年內2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或超過 3.6公分,白色背景正面半身彩色照片),應與所持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大陸地區所發往來臺灣通行證或護照(以下簡稱居民身分證、通行證或護照)能辨識為同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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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行證、護照或居民身分證基本資料與照片同一頁者,影本貼於申請書正面。基本資料與照片不同頁者,有姓名之基本資料頁影本貼於申請書正面,照片頁影本貼於申請書背面。旅居香港或澳門尚未滿七年者,加貼港澳居民身分證影本於申請書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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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文姓名如係簡體字,由邀請單位,依據其通行證、護照或居民身分證影本上姓名,於中文姓名欄代填正體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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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請人簽章欄,由申請來臺從事專業活動之大陸地區人民親自簽名或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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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應以邀請單位之負責人或業務主管為保證人。邀請單位為法人,並於入境申請時表明願負擔保證人之責任時,亦得擔任保證人。保證人應出具親自簽名及蓋邀請單位印信之保證書,並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查核。保證人得以一份保證書,檢附團體名冊,對申請來臺之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予以保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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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關現(曾)任黨政軍之資料請據實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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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相關專業造詣或職務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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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邀請單位及應備具之申請文件表之規定。(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或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邀請者,得以邀請函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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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保證書。(主辦單位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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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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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團體名冊。(參賽團隊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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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邀請函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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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邀請單位之立案證明或登記證明影本,但人民團體(或公會、協會)應附立案或登記滿一年證明影本,並附最近一年會務(含預算、決算報告)經主管機關備查文件及相關專業活動紀要。(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或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邀請者免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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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親屬陪同來臺者應出具親屬關係證明(常住人口登記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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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其他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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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證照費用:新臺幣600元(非自取者,請加附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寫收件人及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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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委託書(代申請人非邀請單位負責人者,均須附委託書。委託書之委託人欄位蓋邀請單位印信或公司章及負責人章並黏貼受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受託人係代辦業者,應加蓋公司印信或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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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專業活動者,入境時應備有回程機(船)票。但經許可來臺停留期間逾六個月者,不在此限。大陸地區專業人士在第三地區,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專業活動者,入境時應持有效期間之第三地區居留證或再入境簽證。 |
From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網站:https://www.immigration.gov.tw/ct_cert.asp?xItem=1089292&ctNode=32595&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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